心理咨询师
1.2 职业定义
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,遵循心理学原则,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。
1.3 职业等级
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,分别为:心理咨询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心理咨询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心理咨询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1.4 职业环境
室内,常温
1.5 职业能力特征
1.6基本文化程度
中专毕业(含同等学历)
1.7 培训要求
1.7.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,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。晋级培训期限:心理咨询员不少于 720 标准学时,心里咨询师不少于 520 标准学时,高级心理咨询师不少于 320 标准学时。
1.7.2 培训教师
具有心理学及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,从事心里咨询工作满3年者,或取得高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者,经心理咨询师执教培训后,可担任心理咨询员和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教师: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正高职称,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者,可担任高级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教师。